宁国一男子非法捕捞野生鱼达6公斤 , 被判管制一年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据中国宣城网报道,  捕鱼本是一种勤劳致富的方式,但若是不遵守法律规定,使用非法捕鱼工具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进行此项活动,就会变为违法行为。

安徽省宁国市的范某一直待业在家,听同村人说近期野生小鱼价格高昂,便动了歪心思。2016年3月25日23时许,范某明知宁国市东津河水域系禁渔区,且正处于禁渔期,仍驾驶小型客车来到东津河南阳段水域,使用禁用的逆变器、电瓶等工具非法捕捞,共计捕获野生鱼达6公斤。案发后,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范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多次因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渔政管理部门查处的情况下,仍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管制一年,对查扣的犯罪工具:电瓶一台,机头一只、抄网一个予以没收。  黄晓雪 饶铭)

                                                 来源: 中安在线-中国宣城网

国家法律对捕鱼活动有相关的明文规定

我们一起来看看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爱捕鱼的朋友们要牢牢记住

做个文明快乐的“捕鱼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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