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定一个河蟹塘口需杀虫的大致标准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4一6月份是轮虫、枝角类、桡足类、原生动物的一个旺发阶段,河蟹对它们的摄食利用极为有限,过多的繁殖往往会形成"敌害"、形成"威胁"

  怎样来界定形成敌害形成威胁的标准。也就是说不越过这个标准尽量不要杀虫,不是所有的塘囗都须去杀虫处理,更不是看到人家杀虫了,我也来杀虫。杀虫与否务必依据自己塘口实际"虫情"。

   我们认为如果虫子引起的水浑,能见度仍高于20Cm,不影响水草光照,就尽量不杀虫。至于虫多引起缺氧等这并不是什么大问题,生产有但少见,其实养殖对象对塘口的溶氧利用很少,仅占20%上下,大都数溶氧被底泥、水中的杂质分解耗去,平时我们注重底部、水质处理就可能抵冲这一矛盾。

 事实上好多塘口会达到一个动态平衡,全养殖季不杀一次虫,这是因为大型的枝角类、桡足类会捕食体形相对小的轮虫、原生动物,塘囗的天然饵料也会决定它们的"人口"密度,它们之间会相互抑制。有的塘口会发现虫子愈杀愈多,这可能是我们破坏了它们的平衡或刺激了它们有性、无性繁殖的欲望与潜能。

本着生态安全的养殖理念,如果虫害不达到界点尽量不要去杀虫,能不杀就不杀,另外通过提早投放桂鱼、花白鲢夏花来吞食虫子缓冲旺发的矛盾也不错。

  一家之见,难免有不足敬请讨论指正形成共识服务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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