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不能做!靖江这个人为了620块钱摊上大事儿了!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今年3月14日下午,靖江市靖城镇的丁某驾驶水泥渔船,使用密眼绿沙网在本市万福港码头南侧长江水域内非法捕捞60尾鳗鱼苗鱼种和0.5斤中华绒螯蟹幼蟹,经认定市场价为620元。2017年8月10日,。



,从3月1日到6月30日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以及淮河干流为禁渔期。2017年3月14日,靖江渔政在长江流域巡查时在本市万福港码头南侧长江水域发现一渔船在作业。经检查发现作业渔船正在用密眼绿沙网捕捞鳗鱼苗。经现场清点,渔民丁某法捕捞60尾鳗鱼苗鱼种和0.5斤中华绒螯蟹幼蟹。


鳗鱼苗是珍贵的长江鱼类资源,素有“软黄金”之称。春暖花开时,正是鳗鱼洄游的汛期,鳗鱼在海中产卵,而且产卵后就死亡;鳗鱼苗成群游入江河,在支流或湖泊中育肥,成熟后再洄游到海中繁殖。鳗鱼喜欢在清洁、无污染的水域栖身,是世界上最纯净的水中生物。过去,江苏渔民有捕捞鳗鱼苗的传统。但随着鳗鱼苗产量的大幅减少,江苏省规定,内陆水域(包括长江)属鳗鱼苗禁捕区。

鳗鱼苗

(网络配图)


法规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丁某捕捞60尾鳗鱼苗和0.5斤中华绒螯蟹幼蟹,经认定市场价为620元,已超过500元的立案标准,丁某已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不属于渔政部门的管辖范围,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于2017年8月10日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来源:新华网

编辑:wz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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