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龙虾节期间餐饮行业市场价格行为的公告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市餐饮协会,各餐饮经营单位:

  首届中国(潜江)国际龙虾·虾稻产业博览会暨第八届湖北(潜江)龙虾节将于2017年6月9日在我市举办,为营造良好的餐饮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公告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即在经营和服务场所使用价目薄或者菜谱时,应当标明菜肴品名、计价单位、售价等内容。饮料酒水、香烟应标明品名、产地、等级、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各电商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用虚假的标价误导欺骗消费者。

  三、在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馈赠的物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和馈赠数量。不得趁龙虾节期间在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将从重处罚,并纳入价格失信者名单,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对于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6242110。


  潜江市物价局

  2017年6月2日


来源:潜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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